索引号 | 001008003015026/2021-00105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环发〔2021〕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CC64-2021-0002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 ||||
|
||||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进我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C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的,或通告施行前已进行排放检验且未合格的,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