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5026/2021-00105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环发〔2021〕3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CC64-2021-0002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时间:2021-06-04 11:17: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21〕3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便民惠民服务,推进我市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工作,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C号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且未复检合格的,或通告施行前已进行排放检验且未合格的,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于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6月30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