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31日拟对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6-03-31 12:20:4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入河排污口名称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

污水排放量(t/a)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a

备注

1

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入河排污口

鹿城滨江街道会展路与田园路交汇处增福寺西南侧绿化带,东经120.724896°

北纬28.005201°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滨江街道办事处

7300

COD:30

氨氮:1.5

总氮:10

总磷:0.3

COD:2190

氨氮:109.5

总氮:730

总磷:21.9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入河排污口作出准予设置的许可决定。为保证许可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批准入河排污口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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