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3000025186120/2025-1010403924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3ZJ202405270042号信访件销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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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通知》(【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一般信访件(编号X3ZJ202405270042)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5年9月30日 二、存在问题 部分企业废气收集不到位、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填充量不足,导致活性炭吸附设施治理效率不高,相应产生的废活性炭量比正常值偏少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为避免能力浪费,防范投资风险,温州市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未建成的废活性炭处置企业,劝退尚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其中有一家1万吨/年设计能力的温州微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示暂不再建设。 (二)对5个涉VOCs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特色行业整治,有力提升废气收集能力和末端治理水平。目前鹿城区、永嘉县、龙港市、平阳县已印发整治方案,苍南县正在征求部门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三)强化全流程监管。一是重前端,加强管理指导,做好活性炭更换周期的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和足量装填活性炭。二是抓过程,加强监督执法,查处一批涉活性炭吸附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并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三是盯末端,加强对废活性炭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化运行,同时督促引导小微收运单位及时、规范收运废活性炭,确保安全处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5日-30日 受理座机:0577-88368238 联系地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学院中路237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