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项目征集的函
时间:2025-07-08 16:49: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效能,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代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温环发〔2025〕29号),决定建立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项目库,现就开展项目库项目2025年度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申报项目应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生态环境修复项目,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在册的生态环境类社会公益组织可自愿申报,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将优先支持入库项目的建设。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具有鲜明的生态环境公益性质;

(三)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预算外项目;

(四)具有明确的建设内容,绩效可量化;

(五)项目所在地位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

(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工作试行期间,原则上以预算金额在10万以内的小微修复项目为主。

三、申报类型

(一)水体修复类。以水环境污染治理、水生生物恢复和水生态系统重建等为目的小微水体修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河道内源污染整治工程、河道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水体富营养化防控工程、人工湿地建设或修复工程,水体景观修复类工程、水体水质维养工程等。

(二)土壤修复类。以实现建设用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小微地块土壤修复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壤物理修复工程、土壤化学修复工程、土壤生物修复工程等。

(三)生态修复类。以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保护生物多样性为目的的小微生态修复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植被恢复工程、增殖放流工程、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迁徙地保护修复工程等。

(四)海洋保护类。以提升海洋环境质量为目的小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洋垃圾清理、“蓝色循环”项目建设、美丽海湾建设工程、入海污染整治工程、投放人工鱼礁、种植红树林等。

(五)水土保持类。以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的小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保持林等。

(六)碳普惠类。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类的小微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村庄(社区)公共建筑楼顶光伏安装工程、林业碳汇建设工程、社区或村庄低碳化改造工程、口袋公园绿化养护工程(特指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或农村社区口袋公园)、碳汇认购等。

(七)公众参与类。以生态环境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为目的,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推动生态环境共护的公众参与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态保护活动相关的劳务代偿、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生态研学公益课程等。

(八)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申报流程与材料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登记在册的生态环境类社会公益组织提交相关材料至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发送电子材料至邮箱:429730421@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材料初审、现场评估、公示公布”的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入库,后续持续对入库项目落实分类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申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0577-88322192。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项目入库申报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