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7-22 20:36: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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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农林固废热电炭多联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绿能小镇沿港西路以东、沿港北路以南、沿港东路以西、远景路以北的LN-A-08-2地块

温州中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15万吨农林固废热电炭多联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17333m2,拟建设4幢生产车间及1幢综合楼,拟建总建筑面积约33370m2,并购置破碎机、粉碎机、烘干机、制粒机、炭化设备、蒸汽锅炉、汽轮发电机及其他配套设备等,建成后达到年处置15万吨秸秆、竹木废料等农林固废,并产出3万吨高品质生物炭产品。项目农林固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经高温燃烧后的热量由余热锅炉回收,一部分热量作为项目烘干、炭化热源,另外一部分热量产生的蒸汽带动汽轮机组发电,作为本项目生产设备供电,多余电量并网。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示,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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