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6-06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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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5﹞067号

2025年6月6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67—平阳县“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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