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6-25 16:05:1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甬台温高速鳌江互通至218省道连接线工程(港站城大道鳌江互通至动车站段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线全长3.557km,采用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60 km/h。采用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3.5 m,分离式半幅路基宽度为11.5 m;全线共设隧道2278 m/2座(当左右幅隧道长不等时,取平均值);桥梁213.27 m/6座(当左右幅桥长不等时,取平均值);设涵洞4道;设平面交叉2处;工程占地总面积11.24 hm2;拆迁建筑面积26631.64 m2(按层数折算面积),拆迁安置用地0.75 hm2。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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