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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发展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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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字〔2022〕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龙港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0〕5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内部流程等制度的通知》(温环发〔2023〕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实际,我局将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至有关单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及范围
二、委托时限 2025年8 月 1 日至2030年 7 月 31 日。 三、办理地点
特此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