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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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及市级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要求,系统推进生态环境、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制度体系有待完善、环境质量高位改善不够稳固、低碳经济管理基础仍需夯实等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高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深入打好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广清洁能源,建立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确保PM2.5平均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高位保持。坚持水环境源头控制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持续开展国控、省控等重点断面“一点一策”综合治理。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化日常巡查、水质监测、应急处置等举措,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管控。实施海洋垃圾清理行动,陆海统筹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巩固美丽海湾建设成效。加大污染地块修复力度,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精准治理,确保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统筹噪声、光污染等生态细节问题监管。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进一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 二、高标准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深入推进生态警务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生态行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高效规范的执法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执法“横向联动、纵向贯通”。深化能源、排污权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碳资产评估管理和产品碳足迹体系建设,健全绿色金融与碳交易机制,统筹推动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双控”。进一步夯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等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制度创新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高效率推动绿色转型。推动高能耗、高排放产业转型升级,加大绿色技术投入和创新力度,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节能工艺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加快构建“核风光水蓄氢储”协同发展的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积极引进和推广EOD项目,在海经区、温州湾新区等区域开展生态修复与产业协同开发试点。加快推进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的治理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治理成本。推广绿色电力交易、节能产品认证和第三方治理服务,激发市场主体绿色转型内生动力。 四、高质量打造宜居空间。紧抓“全城园博”打造契机,推动公园城市建设提速增效,拓展“15分钟生活圈”绿色空间布局,促进城市更新与生态空间融合。统筹城乡环境协调治理,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完善乡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绿色建筑标准落实,积极应用和推广高品质绿色建筑和高能效绿色建材。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多措并举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推动垃圾资源化利用与减量化处置“双轮驱动”。加快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环保典型宣传、生态信息公开等方式,将绿色理念融入社会、校园生活,形成全民共同保护、共同治理的合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研究处理,并于2026年4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 附件: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 继续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 1.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治理的工作成效不稳固;海洋污染防治不到位,海洋垃圾治理仍需加强。(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部分地区排水管网运维分散化、标准不一,运维队伍专业能力不足。(牵头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部分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农业面源污染、民宿和农家乐、不当垂钓等环境问题。(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健全,部分地方仍存在混收混运现象;建筑垃圾违法偷倒问题依旧存在。(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土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清单不完善,未及时更新;山地林地占用情况时有发生。(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高耗能企业整改力度还需加大;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有待进一步加快。(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7.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不够顺畅,核心执法信息、监测数据未能实时共享,执法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部分犯罪证据、情节等认定标准需进一步形成共识。(牵头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8.对生态文化工作谋划不够深入,生态文化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