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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银坑铅锌矿(山根村)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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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8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永嘉县银坑铅锌矿(山根村)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永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项目选址:永嘉县金溪镇山根村 总投资额:3108.26万元 建设规模:本工程共计治理渣土方量约33818.32m³,其中10810.08m³铅锌矿废石料清运至临时堆场贮存,后期进行转运和资源化利用;12448.24m³第Ⅱ类一般固体废渣和10560m³矿区污染土壤集中至7#矿渣点附近的露天空洞进行填埋处置,并进行封场绿化,展开长期监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详见附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根据导则要求,评价等级为三级B,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渗滤液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治理区外已有生活设施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渗滤液,经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则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地下水: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渗滤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填埋场按设计方案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则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对地下水有影响的主要为渗滤液下渗,经填埋场配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则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大气环境:本项目主要为施工期施工粉尘影响,运营期不涉及废气排放;根据估算模式,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颗粒物Pmax<10%,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NOx和THC等,项目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本项目施工期厂界及保护目标能满足对应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渗滤液转运车辆噪声,本项目运营期渗滤液产生量较少,则车辆转运次数较低,对周边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土壤环境: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占地范围内部分土壤已受到污染,类比同类型项目,该部分土壤经填埋场安全填埋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且治理区经填埋、复绿后,占地范围内土壤得到修复,对周边环境有正效应。本项目运营期对土壤有影响的主要为渗滤液下渗,经填埋场配套收集池收集后通过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则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风险:根据环境风险评价可知,结合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显示,本项目风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根据类比分析法,本项目在有效治理废石料、一般固废和污染土壤等污染物后,对治理区内进行生态复绿。种植适合当地条件的植物,并通过抚育与养护,可有效防止治理区内水土流失,并不断改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对周边环境有正效应。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渗滤液收集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治理区外已有生活设施处理;运营期渗滤液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外运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气:本项目堆积粉尘设覆盖、成品存放区设半封闭钢架棚,同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装卸粉尘缩通过短卸料时间、降低卸料落差、洒水降尘来降低扬尘;汽车运输粉尘通过洗车平台、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减少扬尘;铲车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道路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 噪声:采用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同时优化施工布局等措施。 固废:设置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点,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贮存时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内容;生活垃圾采用垃圾坞临时堆放点,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地下水:填埋场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其余治理区域做好一般防渗。施工过程危废贮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待施工完成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43号,2020.04.29)要求做好退役。并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封场后做好监测。 环境风险:加强机油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禁止明火和生产火花。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应急计划与预案。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落实填埋场防渗衬层渗漏检测系统;固体废物填埋分层压实、分层设置导排水系统。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立志于修复永嘉县金溪镇山根村历史遗留铅锌矿区,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若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可以认为,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则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25年4月22日。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西溪村、霞畲村、六龙村、龙头村、新华村、西溪下村、京桥村、田园村、樟岙村、徐岙村、朱坑村等周边5km范围内村庄。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5年4月8日~4月22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三楼(环保) 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华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577-86780835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会路9号3F1-3F3室 E-mail:591005551@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永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577-66968122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永嘉县金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4月8日
表2.6-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注:坐标原点为本项目中心(120.544947E,28.198592N);西溪村及生态保护红线较为分散,以最近距离计。 表2.6-2 土壤敏感保护目标(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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