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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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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8年9月3日起,截至2018年9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购得瑞安市瑞龙电镀有限公司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19幢101室、201室、301室的厂房(含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和机器设备。现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保留19幢201室的1条铜镍铬全自动挂镀线并将301室的1条铜镍铬全自动挂镀线和1条镀镍铬全自动挂镀线改为1条镀锌全自动挂镀线。项目建设后全自动电镀容量不变仍为53400升,自动率为100%,在原核定容量范围内。项目投产后达到年电镀加工100吨卫浴五金、100吨汽车配件及电机端盖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预测因子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10%,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预测结果,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氰化氢、铬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的地面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相应的质量标准,贡献值较小,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氰化氢、铬酸雾、氯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小于相应的质量标准,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2)防护距离 项目无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二层车间需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三层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由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确定。结合厂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飞云江农场第四分场距离厂界约950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电镀废水分为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前处理浓液、前处理清洗废水和混排废水8大类,送至瑞安市绿净污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相关限值后借助瑞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管排入飞云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后排入飞云江。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飞云江,生活污水经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飞云江,对现状飞云江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和预测分析,项目东侧、南侧厂界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西侧、北侧能达到4类标准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处理;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飞云江。污水分流分质处理,基地内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电镀废水分为8股废水,包括含氰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前处理浓液、前处理清洗废水和混排废水,以上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管网借助瑞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管排放飞云江。 2、废气:本项目共设7套废气处理设施。二层车间设3套废气处理设施(1#氰化氢废气处理设施,2#铬酸雾废气处理设施,3#综合酸废气处理设施),三层车间设4套废气处理设施(4#~7#综合酸废气处理设施),项目7套废气处理设施均位于楼顶。废气收集后采用液体喷淋塔进行喷淋吸收净化,酸雾去除率不低于90%。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处理;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19幢101室、201室、301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65 审批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总 联系方式:138******7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环保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瑞安市百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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