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驰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时间:2025-04-07 16:20:4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现对温州驰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71日起,截至202471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驰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选址: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121201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全厂共设1条自动电镀生产线,配套2条退挂生产线,另外设注塑车间、机加工车间及点漆房。电镀液总容量为70000升(投产电镀液容量67320升,未投产电镀液容量为2680升,自动化率为100%),投产后全厂可达到年电镀加工800万只汽车装饰件、200万只电器装饰件,生产1000万只塑料电镀件、电雕加工10万件版辊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性质,规模

环境质量目标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D=2.5km

1

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20°37'46.92"E

27°30'57.89"N

890

3000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2

老陡门社区(120°38′29.84″E

27°28′48.99″N

东南

2590

300

3

永安社区

120°38'15.69″E

27°29'00.84″N

西南

1000

2058

4

临港社区

120°37′10.65″E

27°29′33.59″N

西南

1815

897

5

舥艚社区

120°38′5.89″E

27°29′8.10″N

东南

2320

1740

6

七星社区

1120°37′24.40″E

27°29′13.44″N

西南

2210

3657

7

中段社区

120°37′44.59″E

27°29′8.88″N

2235

3112

8

林家庄社区

120°36′34.19″E

27°29′35.92″N

西南

2485

1410

9

林家院社区

120°36′26.23″E

27°30′8.31″N

西

2300

2397

10

华中社区

120°36′21.28″E

27°30′42.01″N

西北

2480

564

11

石路社区

120°36′32.03″E

27°30′32.38″N

西

2130

1794

12

新桥社区

120°36′43.77″E

27°29′1.38″N

西南

3055

2001

13

炉头社区

120°37′30.40″E

27°29′00.98″N

西南

2500

2237

14

居住用地1#

120°37'36.40″"E

27°31'17.54″N

西北

1660

规划

15

居住用地2#

120°37'42.120″E

27°29'40.81″N

西南

1240

规划

16

教育教育科研用地1#

120°37'45.77″"E

27°31'17.54″N

西北

2000

规划

17

教育教育科研用地2#

120°37'40.89″E

27°31'26.13″N

西北

2400

规划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已基本建成,现状监测在正常工况下进行,已建部分对环境的影响已经纳入到现状背景值中,本项目现有污染源各污染物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仅以新增污染源(硫酸雾)叠加现状浓度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厂界浓度最大点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项目所在园区已设置250m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园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龙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距离园区最近约635m,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送至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本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含铬废水及总排水量均在原审批范围内。园区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需保证每股水量在设计处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http://sthjj.wenzhou.gov.cn/art/2024/2/1/art_1317615_58874398.html2023年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龙港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率100%,运行负荷85.0%。当前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园区污水处理站已于20221月投入试运行,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园区入海排污口污水排放需求,在环境可容纳范围内,满足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水环境保护目标达标要求,水环境影响评价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下水环境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工业用地土壤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教育科研用地土壤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土壤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采取喷淋塔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事故池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吴工0577- 88981276

建设单位:温州驰辉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黄总137******29

 

公示单位:温州驰辉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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