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温州)华商华侨综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纬九路延伸段、经十一路、经十二路、经十四路、纬十二路、纬十四路等6条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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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