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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600万件新能源电器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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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600万件新能源电器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5年4月3日起,截至2025年4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600万件新能源电器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C09地块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撤销生产车间2F的1条自动电镀生产线、3F的1条自动酸洗生产线,于生产车间2F新建1条自动电镀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于生产车间3F新建1条自动电镀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备。新建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600万件新能源电器配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的环境影响后,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正常排放下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厂界浓度最大点叠加现状浓度后均符合相应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经AERMOD预测模式计算可得,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非正常排放工况下(废气治理效率下降为50%)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的最大落地浓度将明显高于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的贡献值,由此可见,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根据《平阳县电镀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温环建函〔2022〕022号),项目所在园区平阳县滨海新区电镀园区已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不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电镀园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最近的敏感点海涂农场一大队居住区距离园区最近约540m,位于包络线之外,且包络线范围内规划为工业用地,无规划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 (1)地表水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分质分流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含镍+混排废水、含铬废水及总排水量在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负荷范围内,同时根据调查,2024年后园区内企业改扩建项目均为园区内部容量调整,不涉及园区外电镀企业容量,园区电镀液总容量保持不变,镀种保持不变,在建、拟建项目建设后将对现有项目进行替代,各股废水量变化较小且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量较大,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过程中需保证每股水量在设计处理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园区污水处理站冲击不大。 根据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监督性监测数据,当前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绿色温州—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源监督性监测(https://sthjj.wenzhou.gov.cn/art/2025/3/10/art_1317615_58876299.html)2024年温州市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数据显示,平阳县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废水达标率100%,运行负荷65.19%。当前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可稳定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预处理进入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地下水 项目建设后各车间废水收集系统,均分开单独收集,避免管路交叉。同时厂区车间内不同的废水管都通过明管方式接入园区废水管网。生产车间地面基础做到水泥基础涂防腐涂料,地面用耐腐蚀花岗岩铺设树脂勾缝或采用其他防腐材料无缝铺设,做到防腐防渗。电镀园区应做好园区企业统筹管理,督促各企业落实源头控制及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后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采取措施后,通过噪声预测,四周厂界预测值昼间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企业夜间不生产。 4、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工业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现状农田、农林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设置有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采用明管铺设形式,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均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能有效降低对土壤的污染影响。本项目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围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全密闭集气,对所有产生废气的工艺装置设立顶吸风或侧吸风式局部气体收集系统,手动电镀槽采用半包围侧吸+顶吸集气,经喷淋塔吸收后通过楼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按质分流,经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平阳海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车间通风和排气系统的综合降噪措施;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 4、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厂区设危废临时贮存区,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位于平阳县宋埠海涂围垦区电镀园区C09地块,拟投资建设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600万件新能源电器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改建。项目建设后电镀液、非电镀表面处理液总容量仍在原核定范围内,新建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电镀加工600万件新能源电器配件。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鹿城壹号18栋13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727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建设单位: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总 联系方式:1358751580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平阳县同发电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