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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规划海罗线丁山三期至228国道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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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瑞安市规划海罗线丁山三期至228国道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点接货场路,起点桩号K0+000,路线向西北方向布设,下穿甬莞高速,上跨下塘河及油气管线,随后继续向西北方向延伸,终点交G228滨海大道,顺接国泰路,终点桩号K2+030.150。路线全长约2.03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预留远期六车道规划),设计速度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采用28.5m,分离式路基宽度采用2×13.5m,桥梁采用远期断面宽度单幅20.75m。项目设大桥106m/1座;涵洞2道;平面交叉5处。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主要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下塘河、鲍田沥、南门湫等;项目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评价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HJ 1358-20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22)规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 主要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①施工期:施工期设置1处施工营地及项目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能回用的达标外排,禁止排入周边水体。②营运期:道路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不高,其直接入河不会对沿线水体水质产生明显影响。 (2)声环境:①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路段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若必须连续作业,夜间不得不施工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高噪声作业如打桩等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如无特殊需要,夜间应暂停一切施工活动。②营运期:根据环评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预测结果,提出以下措施:运营期须采取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其能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的室内允许声级。待项目运行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工程的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 (3)环境空气:①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后,扬尘、沥青烟气等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严格落实《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政发(2020)31号)要求,公开施工信息,及时清运土方,施工工地设置围挡,围挡宜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喷淋频次、时长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覆盖。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建筑物拆除、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①施工期:土方定点消纳。含油固废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程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①施工期:施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只局限在施工区域,范围较小,由于工程整个施工区的环境与施工区以外的环境十分相似,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物种较少,对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施工控制在红线范围内,项目施工及临时场地设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需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进行文明施工,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复耕或复制,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作为农用地,不得荒废。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减少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损失。②营运期: 工程占地造成的带状地表植被的损失将对现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工程造成的带状地表植被损失面积相对于整个区域来说是少量的,而公路绿化又将弥补了一定的生物量,因此公路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产生影响。 (6)风险防范:①加强工程沿线河段和桥梁防撞栏的设计、施工,在桥梁两侧设置钢筋硷防撞护栏要求采用加强型护栏。②在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桥梁上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保障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路段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沿线居民的安全及水体水质不受污染。③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对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进行严格安检,车辆上需设置有明显标志,以便引起其它车辆重视,防止发生事故。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进行应急演练。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控的管理要求,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项目的建设助力瑞安东部城市发展,促进后工业化进程,亦能加快瑞安城市东拓的步伐,促进塘下新区的快速发展。 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减缓。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参情况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980969914@qq.com)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意见表格式登录以下链接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kR8QzcAEkCJDzs_jGMb6TQ?pwd=b4yx 提取码: b4yx),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瑞安市瓯飞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57766813011 评价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5778626668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057765850585 八、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搜索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瑞安市瓯飞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