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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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生态环境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等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5年4月3日-2025年5月3日。提出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温州市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1007办公室,邮编 325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至88326584@qq.com。来件请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 王健 联系电话:0577-8832291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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