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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丰阳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00万条复合编织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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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丰阳包装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000万条复合编织袋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温州丰阳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花莲路551号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1732.73m2,新增年产6000万条复合编织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废过滤网、废模具、废电雕印辊、废橡胶版擦拭干净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后COD、氨氮、总磷、总氮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619-2018)中相关标准,未涉及的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高28m排气筒(DA002)排放;柔印、复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高28m排气筒(DA003)排放;调配、凹版印刷废气经密闭或者半密闭收集(尽量减少开口,设置微负压)后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施处理,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规定的限值;印刷(含调配、烘干、擦拭)工序、复合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标准限值;项目凹版印刷(含调墨、烘干、擦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方式进行处理,燃烧装置废气排放口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其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目前温州市暂未要求进行监控);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固废仓库防渗要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场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要求应不低于对应贮存场的防渗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苍南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1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7-8677629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高一路8号2幢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丰阳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振望 联系方式:13806615015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丰阳包装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