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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鑫隆年产2000套全屋高定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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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鑫隆年产2000套全屋高定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浙江鑫隆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外垟(B-19)-B地块,企业于2024年10月25日向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使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外垟工业区(百丈漈外垟B-19)-B地块的使用申请并获批,决定利用该地块作为新建厂房用于全屋高定家具生产场所,项目占地面积10016m2,新增建筑面积18840.93m2,计划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2000套全屋高定家具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TSP、PM2.5、PM10、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TVOC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pi<100%。 项目正常排放工况下,PM2.5、PM10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小于30%(项目评价范围均为大气二类区) 叠加在建拟建污染源、环境本底后,主要污染物TSP日平均质量浓度;PM2.5、PM1095%保值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TVOC的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后均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TSP、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TVOC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项目喷漆废水经企业拟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芬顿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原始途径,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内降尘洒水及绿化,不外排。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同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浓度不高,纳管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即可达到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本项目各侧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西南侧居民楼昼间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以及经距离衰减、实体墙隔声后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即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废包装桶、废洗枪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桶、漆渣、收集的打磨粉尘、废过滤棉、打磨粉尘收集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作为危险废物予以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喷漆废水经企业拟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芬顿高级氧化+混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原始途径,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至初期雨水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内降尘洒水及绿化,不外排。 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后纳入文成县百丈漈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中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氮)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在电刨、压刨、带锯、镂铣机等木工加工产生明显粉尘的设备设置配套集气设备,木工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台设置配套集气设备,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装置处理后与调漆废气、洗枪废气、晾干废气一起进入废气处理系统(水喷淋+水雾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3)进行净化,再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3高空排放;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TA004)处理后不低于15m高DA004高空排放;白乳胶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本项目首先重视总平面的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及吸声装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尽量不要再夜间生产。 固废:废包装桶、废洗枪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劳保用品、废矿物油桶、漆渣、收集的打磨粉尘、废过滤棉、打磨粉尘收集废布袋、废活性炭、污泥作为危险废物予以收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为处理;金属边角料、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鑫隆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外垟(B-19)-B地块 联系人:赵文平 联系电话:13868698869 十、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一和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工 联系电话:18968989573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示单位:浙江鑫隆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