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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宇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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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要求,现对龙港市宇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07月19日起,截至2024年08月0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龙港市宇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9幢901室,购置全自动制版线、电雕机等新型设备进行生产。企业设置2条电雕电镀生产线。投产后企业达到年产30万根电雕版辊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项目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工艺废气、焊接烟尘和有机废气等。 根据估算模式预测结果,在废气净化设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硫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10%。因此,项目建成后,经过严格的废气净化措施后,大气特征污染因子未超过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和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防护距离 根据大气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不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2021年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废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良好,因此生活污水纳管不影响临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项目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园区污水处理站已于2022年1月投入试运行,根据《苍南县电雕电镀小微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温环建[2019]035号)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此报告地表水预测时已考虑污水处理站剩余处理量,废水排放量为2500t/d),园区入海排污口污水排放需求,在环境可容纳范围内,满足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环境控制断面水质、水环境保护目标达标要求,水环境影响评价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认为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分析 经预测,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铜泥、一般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轮、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焊渣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可达100%;电镀废渣、电镀槽芯、废退铬液、废海绵、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抛光带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管网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生产废水经分流分质收集后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站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龙港新城产业集聚区综合废水入海排污口排放,近期出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的其他地区直接排放限值,远期执行太湖流域直接排放限值。 2、废气:本项目表面处理工艺废气(铬酸雾、硫酸雾)采用侧吸式或上吸式集气装置进行捕集经酸雾喷淋塔废气处理技术净化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25m)有组织高空排放。硫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收集、处理装置。 有机废气:在凹样机上方加装捕集装置,废气捕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后经楼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烟尘:在焊接机上方设置捕集装置,经袋式除尘装置后通过楼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金属边角料、铜泥、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轮、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活性炭、收集的粉尘、焊渣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电镀废渣、电镀槽芯、废退铬液、废海绵、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乳化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抛光带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基本能做到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三废”污染物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勤民路599号玉鸣园18幢13楼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6392051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02728 建设单位:龙港市宇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苏兰 联系方式:139******99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4年07月19日~2024年08月02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单位:龙港市宇丰电雕制版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