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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福田包装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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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现对龙港市福田包装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8月15日起,截至2024年8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港市福田包装制版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迁建(重新报批) 项目选址:龙港市电雕电镀小微园10幢1001室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电镀液总容量65549升(自动化率10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电镀废水分流后排入龙港电雕电镀小微园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电镀废气、酸雾、有机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各类马达、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后,生活垃圾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并通过加强社会化协作妥善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其中危废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采取喷淋塔处理;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生产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置相应的事故池及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企业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吴工0577- 88981276 建设单位:龙港市福田包装制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金总133******22
公示单位:温州驰辉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