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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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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77省道南侧、甬台温复线西侧、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现状厂区内;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位于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北侧至瓯江。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包括现状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经改造提升后污水处理规模从1.9万m3/d扩容至4.5万m3/d)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管工程(管径DN1400,总长约1.2km)。 项目总投资:12995.35 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二类区敏感目标包括海经区昆鹏街道雁鸿社区,灵昆街道北段村、王相村、叶先村、九村村,乐清市柳市镇黄华村等社区和行政村,以及温州光华高级中学、瓯江口第一幼儿园、灵昆幼儿园;近岸海域评价范围内涉及温州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温州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洞头灵昆涂渔业用海区、龙湾渔业用海区、洞头列岛南渔业用海区、鹿城七都涂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浙江温州龙湾省级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洞头霓屿红树林生态保护红线、浙江洞头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洞头发证养殖区等生态敏感区以及温州近岸一类区、温州乐清湾二类区。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近岸海域环境+ 工程营运期尾水排放瓯江,经预测,正常工况下,对近岸海域影响范围和浓度增加均较小,总体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 工程营运期对恶臭污染物在现有全过程除臭的基础上增加生物除臭,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 3、声环境 正常工况下,在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基础上,工程营运期能够使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设计,新建构建筑物防渗设计等级满足防渗要求时,构筑物中污废水渗透量少,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做好污水的收集、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污泥处理构建筑物的防腐防渗工作,污泥储于储泥池并在脱水后及时清运;排放管道采用钢管避免跑、冒、滴、漏。工程实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 6.固废处置影响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废包装袋、污泥、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和实验室废物。其中栅渣、沉砂、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废包装袋回收利用,污泥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废机油和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分析,以上处理方式、途径具有可行性,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7.生态环境影响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有利于区域废水统一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杜绝废水直排现象,工程建设提高了区域污水管网收集率,有效地降低了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8.风险影响影响 本项目风险事故主要为废水、废气事故排放、危化品泄漏、构筑物渗漏等。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预计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工程沿用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主体处理工艺,即“预处理+改良A2/O生物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基本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日常运行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尾水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沿用现状全过程除臭工艺基础上,工程对新建污泥浓缩池加盖密封,经收集采用生物滤池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控制措施 选用高效节能低噪设备,采用消声、减震、隔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可有效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4.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防腐防渗设计,确保新建构建筑物防渗、抗渗等级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采用分区防治措施,建立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设立观测井,进行地下水水质跟踪观测。 5.固废控制措施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小于80%,外运由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置。栅渣、沉砂和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定点收集,由环卫清运,废包装袋回收利用。废机油和实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 6.风险防范措施 对厂区地面、生产车间、罐区、尾水排放管均进行防渗处理,安排环保专员定期巡查,发现泄漏及时封堵、处理,严格规范员工生产操作流程,定期对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温州瓯江口西片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本身是一项环保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海经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废污水处理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经济效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各污染物排放量在区域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分析,项目实施后可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降级。建设单位承诺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环保监测,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工程建设可行。 六、公众查阅相关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主要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映。个人应如实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11日止。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洲路478-1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50******74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1--88778269 (3)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市民中心B幢301室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告单位: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