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
温州一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和余热蒸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
|||||||||||||||||||||||||||||||||||||||||||||||||||||||||||||||||||||||||||||||||||||||||||||||||||||||||||||||||||||||||||||||||||||||||||||||||||||||||||||||||||||||||||||||||||||||||||||||||||||||||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正)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项目需要公开的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一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和余热蒸汽建设项目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大气预测结果,各污染物叠加背景浓度后的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占标率情况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污染物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回用生产或绿化,生活废水利用厂区内已建设施处置,生产期废水增量为余热锅炉系统排水,经多介质过滤器过滤达标排放,项目增加污染量影响较小,因此认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噪声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厂界位于电镀园区内部,北侧、东侧、西侧三侧厂界均接近其他电镀企业,受此类企业外置风机影响,企业未开工情况下环境背景值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三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优先采取低噪声设备,主要购置已破碎物料生产,以降低本工程自身噪声贡献值。本项目工程运行期噪声贡献值较小,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三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噪声评价范围(20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昼间要求,本项目噪声在采取切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妥善落实处置途径,可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生产期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施工期产尘较大的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放防尘口罩;水泥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装载多尘物料时,应堆码整齐以减少受风面积,并适当加湿以尽量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施工区干道车辆实行限速,干燥、多风季节对交通干道每天洒水四次,以减少起尘量,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使用优质燃料,减少有害尾气排放。 运行期炭化相关废气经燃气净化装置+二燃室+余热锅炉+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拉高至25m 排气筒排放。 噪声:建议企业尽可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对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可能远离厂界,采用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厂区固化均能做到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风险防范措施: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要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生产、管理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查阅方式:可致电、传真、信函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联系人索取。 查阅期限: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 如公众认为有必要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请在查阅期限内致电、或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联系人索要。如有其他方面的书面意见需要提供,请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环评单位联系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询公众意见范围:温州市范围内的利益相关公众。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联系。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当地环保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7-88362416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一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昭莹;电话:13587605378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壹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管超超;电话:0577-88930800
公示单位:温州一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