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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等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联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青蟹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温州联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瓯飞一期(北片)B1、B2区块 建设内容:温州联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前身为温州联能水产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瓯飞一期(北片)B1、B2区块养殖经营权,区域四周被东河堤、1#副隔离堤、2#副隔离堤和东堤包围,可养面积6633.0451亩,属大型浅滩池塘(水域滩涂养殖证编号:浙龙湾区府(海)养证【2024】第00001号和浙龙湾区府(海)养证【2024】第00002号),从事青蟹养殖。项目采用生态养殖模式,幼苗以水中微生物为食,幼年和成年青蟹以投加的贝类为食(不投加人工饵料),同时贝类起到水质净化的功能,养殖水域不设尾水排污口。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项目位于温州市瓯飞一期(北片)B1、B2区块,本次评价保护目标主要为项目周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海域。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及扬尘,网箱清理过程产生的海腥味。项目营运期废气产生量较少,养殖塘所处地区地势开阔,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蟹苗利用养殖区海水中微生物进行自然增殖,不投加人工饵料,项目养殖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营运期管理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岸上生活区移动式生活设施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捕捞网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经交由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不外排环境,也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噪声:项目产生噪声经相应治理后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周边声环境满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营运期管理人员日常生活污水依托岸上生活区移动式生活设施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捕捞网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经交由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先进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污染物排放均可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维持在现有等级,因此符合维持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五、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导向,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且项目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和建设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采取“三废”及噪声的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措施有效。在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实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当地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调查采取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张贴公示,同时在建设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所留联系方式通过拨打电话、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评报告在报批前将在建设单位网站进行全本公开。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七、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项目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联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滨海五道285号一楼 联 系 人:梁总 联系电话:13185661737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重氏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慈凤西路18号 联 系 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03
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温州联能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