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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工程(一期工程调整及低温热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5﹞041号
2025年4月17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