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5-02-21 16:08:1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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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鑫鑫电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市环保产业园内A10幢厂房

乐清市鑫鑫电镀有限公司

企业于原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线改建。在保持电镀容量147010L不变的前提下,新增镀铬工艺,并对各类镀种容量、生产线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共设24条电镀线、镀容为147010L,其中19自动线镀容量为128553L,5条手动线镀容量为18457L,自动化率达87.4%。镀种包括锌、银、锡、铬、镍、铜、代铬。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示,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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