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美丽办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44号),经研究,现将拟推荐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时间共5个工作日,从2月17日到2月21日止。个人或组织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局党委或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反映。举报电话:0577-88367677。
附件: 拟推荐对象情况表 序号 | 拟推荐对象 | 事迹简介 | 拟表彰类型 | 1 | 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浙江省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一家专业技术型单位,主要承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质量统计分析等工作。近年来,温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碧水澄清、蓝天保卫等中心大局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支撑服务作用,全力为美丽浙江建设贡献环境监测力量。 一是做好监测预警,护航碧水保卫战。完成辖区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下水、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等各类水质监测任务,出具水质分析监测数据10万余个,编制月度《环境质量例行监测预警报告》、季度《水环境排名专题报告》、不定期《水环境质量状况分析专题报告》等对当月及累计环境质量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报领导参阅,向管理部门发出水质预警提醒百余条、预警报告12份,为水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荣获2023年度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二是深化分析研判,支撑蓝天保卫战。每日向大气管理部门提供两次空气质量实时信息,并根据要求对相关数据作标红提示。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日提醒、周分析、月研判等分析预警,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按要求开展特定时间特定项目重点分析,持续提升预报预警能力水平,每月参加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全省和温州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以及往年的同期进行比对,深入分析重点站位污染特征和变化趋势,为蓝天保卫战攻坚战当好参谋助手。 三是时刻备勤待命,快速响应紧急监测任务。实行监测人员应急值班和应急待命双轨并行保障,做好应急设备和车辆检查维护,修订完善《应急监测预案》,全面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保障。快速响应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现场督导、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问题整改、省督重点河流复查、华南局督察、“四不两直”检查等环境监测任务,以“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样分析、第一时间出具报告”为标准,多科室全体总动员,加班加点、连夜分析,用最快速度,全力配合生态环境执法行动。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做好重大活动监测保障。杭州亚运期间,组织协调全市监测力量支援做好赛事期间龙舟湖水质监测,完成21期亚运水环境质量报告和核心水域藻情专报,实现全市38条亚运核心水体水质100%达标,龙舟湖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2024年长三角会议期间,开展了接待酒店噪声连续自动监测,并对涉会重点区域的河道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加密监测,每日发布水质、环境空气、噪声监测分析研判简报,全力做好各项环境监测保障工作。 | 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 | 序号 | 拟推荐对象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事迹简介 | 拟表彰类型 | 1 | 胡佳佳 | 女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胡佳佳同志任职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处,多年来,专职负责美丽温州建设,在全省美丽浙江建设中贡献了积极力量。 (一)推进美丽温州建设。参与编制《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规划纲要(2020-2035年)》《温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顶层框架文件。牵头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美丽温州建设年度任务,开展美丽温州建设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价,推动美丽浙江建设各项年度任务的落实,2019年至2023年,温州市连续5年获评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优秀市。 (二)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牵头推进温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推动全市累计创成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1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超额并提前完成十四五创建目标。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打造生态示范先行品牌,制定《温州市“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计划(2023-2027年)》,清单化推动“一县一品”先行品牌打造。积极做好美丽浙江建设领域实践案例发掘、系统总结等工作,在部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案例等征集活动中均有案例入选,充分抓好各类平台上展现美丽温州成果,持续提升美丽温州美誉度和影响力。 (三)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牵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监管,不折不扣完成省部下发的遥感线索核查任务,切实推进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和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组织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推动全市生物多样性体验地集群建设,全市累计建成4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多个案例入选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秀案例,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友好试点建设形成本地建设经验,牵头组织举办5.22生物多样性日主题活动,启动年度生物多样性公益研学行动,2024年温州市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提升幅度上升至全省第三。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了本地评估专家队伍,制定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试行)》《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等文件,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案例案件200余件,积极推动该项改革的地方实践。 | 美丽浙江建设先进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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