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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213C002的温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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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50213C002的温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2月13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温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C2747]。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林福工业区。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常州锐奇精密测量技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苏环辐证[D0307]。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宜南路377号22幢。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32枚Kr-85放射源(活度为1.11E+10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