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温州电力局,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现将《温州市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