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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能消防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4﹞074号
2024年7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