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起,温州这类车将逐步限制通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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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8月5日起,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将逐步受限。 据了解,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现存柴油货车中排放标准最低的车辆,由于使用年限长、发动机老化、超负荷使用现象严重等原因,已成为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本市通行的国三柴油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自8月5日0时起,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在主城区、黄龙住宅区、高教园区、龙湾中心区、金海园区等范围内全面限行。自2025年1月1日0时起,上述车辆在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限行。
其中,主城区范围北以瓯江为界,东至三垟大道、上江路、蒲中路、会展路、香源路,西至娄东大街、翠微大道、过境路(原双南线)、泰力路,南至瓯海大道(不含三垟大道、上江路、蒲中路、翠微大道、过境路、泰力路、瓯海大道)环线范围内的道路及瓯江路(香源路-龙腾路)、七都大桥、机场大道(西起上江路、蒲中路,东至甬江路、文化路)、七都岛、宁波路(大连路-瓯海大道辅道段)、瓯海大道高架(西起福州路高架起坡段、东至机场大道路口)、瓯越大道高架(北起瓯海大道互通,南至特勤路)。 黄龙住宅区范围为东至凌云路(原营楼路)、盛锦路,西至康盛路(宁波路),北至过境路(原双南线),南至康强路[不含康盛路(宁波路)、过境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高教园区范围为东至园区东路、中心西路,南至朝阳新街、求知路、中心南路,西至园区西路,北至丁岙河南侧沿河道路(不含园区东路、朝阳新街、园区西路、丁岙河南侧沿河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龙湾中心区范围为南至镇标路,北至永宁路,西至建中街,东至永强大道(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 金海园区范围为金海三道(海工大道路口以南200米至滨海二十三路)、海工大道(金海二道至金海三道,不含)、金海二道(海工大道至滨海二十一路,不含)、滨海二十一路(金海二道至金海大道,不含)、金海大道(滨海二十一路至滨海二十三路段,不含)、滨海二十三路(金海大道至金海三道)环线范围内所有道路。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规定,限行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C车辆同等有效。此外,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