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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万盛新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年产20万副眼镜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4﹞073号
2024年7月23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