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1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7-22 10:19:4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邵少卿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支持固废再利用创新绿色环保产业 建设“无废城市”的提案》(政协提案517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邵委员关于支持固废再利用创新绿色环保产业 建设“无废城市”的提案表示赞同。2020年,温州市紧紧围绕浙江所需、温州所能,全面吹响“五废共治”攻坚战;2022年4月,温州市被列入“十四五”时期国家级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名单,市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国家级“无废城市”创建动员会,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截至目前,温州市本级、鹿城区、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已先后成功创成省级三星“无废城市”,荣获省级无废“清源奖”。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

一是在规范管理方面。2020年,温州市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完成“1+5+12+X”顶层设计,全省率先印发市级方案——《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5个专项管理导则以及《建筑工地废水及泥浆处置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建筑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等导则标准,持续完善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今年将陆续编制完成《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温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规划》。

二是在执法监管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至2023年,累计查处涉固(危)废类环境违法案件276件,处罚金额2829.2万元。2023年依法审结涉非法倾倒、处置固废等污染环境罪24件,并依法判处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最大限度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工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行为有效遏制,企业的危废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提升。

三是在应用推广方面。我市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开展工程试点示范,完善技术标准和导则,将产品价格列入工程造价信息,打通企业新产品生产到工程应用的通道。其中温州瓯建建筑渣土蒸压砖新产品在苍南中医院等三个工程进行试点,取得较好效果。在试验研究和试点应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建筑渣土蒸压砖应用技术导则》,加快该产品的市场应用;召开烧结保温砌块产品现场会和轻质隔墙条板等专题技术研讨会,邀请专家问诊把脉,帮助解决企业生产应用过程的问题,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近年来也涌现出许多建筑垃圾资源化典型案例,如温州瓯建资源化利用有限公司“娄桥建筑渣土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建筑渣土蒸压砖和固化土生产线,年设计消纳建筑渣土能力为150万吨。该项目于2022年获省建设厅“双碳”典型案例并列入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试点重点项目;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渣土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年设计消纳建筑渣土80万吨。该项目被评为瑞安市“无废城市”建设骨干企业等。

四是在税收惠企方面,温州市税务局严格落实好国家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企业技术成果转让等方面实施的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如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温州市税务局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筛选应享未享疑点,全力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在金融助企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持续加大金融资源倾斜。指导督促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等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在考核激励、减费让利、绿色审批通道等方面强化倾斜支持。同时,试点推广“气候贷”“亩均碳均贷”等创新产品,积极探索绿色环保产业特色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环境权益类抵质押贷款产品创新,加大对绿色环保产业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4年3月末,辖内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3301.70亿元,同比增长45.6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1.24个百分点。其中,支持循环经济的贷款余额84.58亿元。以整园授信、一体化服务等方式,为无机固废处理行业的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助推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如,苍南农商银行为苍南县循环经济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再生棉纺园区提供整园授信4.5亿元,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支持苍南再生棉纺行业发展。截至2024年3月末,该行已发放7.16亿元贷款用于支持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占该行绿色贷款的比重超八成。同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将不断强化指标监测和监管督导,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绿色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为建设无废城市贡献金融力量。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持续加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务精准性。联合我局建立全市环保企业清单,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加强走访对接,针对绿色权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相继创新落地节水贷、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贷”等绿色信贷产品。3月末,温州市绿色权益类抵押贷款余额15.5亿元。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有力保障融资需求。实施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绿色项目金融支持。3月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3181.9亿元,同比增长51%,较各项贷款增速高36.6个百分点。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将进一步强化货币政策工具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在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领域融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倾斜。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温州市以产业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国企和民营企业优势,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支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成果转化体系,为建筑渣土消纳处置搭框架桥。批准成立由市属国企和龙头企业筹建合资公司,针对全市建筑渣土处置弱项,高点谋划,加速推进。如上文提到的瓯海区娄桥建筑渣土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就是全市首个合资建设的工业化建筑渣土资源化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每年可资源化利用建筑渣土100万m3,生产1.2亿块免烧砖(折标砖)及70万方再生路基填料,将建筑渣土和泥浆变废为宝,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共新发展9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化项目,合计新增设计消纳能力562万吨/年。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指导,助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有机融合,加深合作,推进更多的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实施。

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近年来,温州市全面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工作,鼓励和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同时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新技术研发力度,拓宽建筑垃圾回收重利用渠道,提高建筑垃圾回收重利用率。截至目前,全市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生产企业63家,通过加工成再生混凝土砖、烧结砖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总设计消纳能力 1663 万吨/年,2023 年我市墙材行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为616.37 万吨,同比增长 11.17%,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

委员提及的温州本地企业“星创环保”资源化公司,市住建局和市综合执法局已开展专题现场调研,该公司研发的“淤泥制石”技术通过免烧工艺,制作成可用于市政的建筑石材产品,价格与其他资源化工艺技术产出的产品相比更为低廉,但也存在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率较低的问题。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培优扶强,做好各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服务指导,引导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落实优惠政策,促进资源化利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开拓出新的处置渠道。

关于您提出的第四条建议,自2020年以来,温州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大力营造“无废”氛围,召开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新闻发布会,完成《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宣传片》制作,通过培训、文艺汇演、媒体宣传、广告等各种载体对“无废”理念和亮点工作进行宣传。打造全国首个“无废生活”精品体验带,发布无废商圈、无废菜场、无废公园、无废集市、无废办公等无废行为指南,建成“无废细胞”1354个,全国首创“无废会员日”,成立“无废”自治协会,推出“每逢30逛双井”等系列活动,反响热烈,获得市民一致好评,全民共建共享“无废温州”的新格局已逐步形成扩大。同时,我局将持续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力度,辐射带动更多的人养成无废行为、践行无废生活,让“无废”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广泛推行。

最后,感谢您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章海霞,联系电话:0577-8836833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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