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3号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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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孝涨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近岸海域污染物防治的建议》(人大建议433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海洋垃圾种类杂、数量大,主要为毛竹、泡沫和塑料,其中因海洋养殖造成的毛竹尤为突出。我局高度重视海洋垃圾及海洋漂浮藻类的清理及问题,将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减少陆源氮磷超标河水或养殖尾水排海。我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会积极落实好您的人大建议。 一、建立健全海洋垃圾监测处置机制,减少海洋垃圾污染。 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监测机制。我局积极推进海洋垃圾监测,为我市海洋垃圾监测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2020年至今,我局持续实施海湾洁净状况和河口海岸海洋垃圾监测,对我市全部9个海湾开展海滩垃圾和海漂垃圾监测。利用无人机等技术,结合定期开展人工海漂巡查,建立问题整改督查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污染处置机制。制定印发《温州市“排口治污、岸滩治乱、海域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海洋垃圾问题巡查督办,压紧、压实各级海上环卫工作职责。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岸滩区域的垃圾整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督促沿海经开区、港口、码头、海堤、船舶修造(拆)厂、海滨旅游点等使用单位和个人清除其使用海域范围内的海漂垃圾。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垃圾回收船和保洁人员,对海洋垃圾进行回收和转运。2023年7个沿海县(市、区)在累计巡护保洁16665人次,清理海滩垃圾6807.4吨,其中清理海滩塑料垃圾2527.4吨。下一步,将借鉴推广“蓝色循环”经验,在沿海县(市、区)探索建设一批“小蓝之家”,加强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三是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减少海洋垃圾对岸滩的污染。通过种植红树林带减轻岸线清理垃圾强度,大部分可降解的垃圾就地腐烂成有机肥,降低不可降解垃圾的收集频次,减少清理海漂垃圾的费用支出。我市编制了《温州市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实施红树林整体保护、红树林生态修复、种苗保障工程、红树林生态系统监测和评估、科技保障等5个重点工程。大力推进红树林营建工作,据年度变更调查显示,我市共有成林红树林265公顷,相较“三调”净增加红树林150公顷。 二、多措并举,减少海水养殖污染。 一是积极推广养殖设施环保新材料替代。为维护海洋生态环境整洁有序和紫菜养殖业的绿色健康发展,在苍南县全面推广玻璃钢插杆替代毛竹养殖模式,2021年中墩社区开展了500排的玻璃钢插杆养殖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生产效果。2023年在大渔湾、沿浦湾海域推行玻璃钢插杆替代毛竹的新型养殖模式,3年内计划实施面积3.5万亩以上,彻底解决海上紫菜养殖废弃毛竹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问题,同时打造渔旅融合发展的摄影基地等。二是多点开花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模式。以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优化集成、示范推广新型生态高效养殖模式,深水网箱、围栏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级养殖、大水面生态渔业等技术模式多点开花、成效显著。已发展海水池塘多营养层级养殖1.46万亩,滩涂贝类大规格苗种培育及养殖2.56万亩。积极发展浅海贝藻类碳汇渔业10万亩,在洞头、苍南等地探索贝、藻、参多层级养殖新模式,完成全省首宗碳汇渔业交易,发挥海水养殖捕碳、储碳功能,激发低碳循环经济。三是推进养殖尾水治理。依托省海洋水产养殖所,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高效生态循环养殖系统,集成创新“海水池塘多营养层级高效生态养殖”等4套模式,养殖尾水零排放,尾水治理技术国际领先,成为健康养殖国内样板。如海水蟹贝混养模式,采用“贝类净化+底增氧+生态浮床”;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养殖,采用“室内循环水+室外三池两坝”模式。各沿海县(市、区)出台政策支持尾水养殖处理设施建设、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全市131家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开展生物滤坝、生态浮床、充气管道等设施建设和多营养层级、生态制剂投放等生态养殖技术改造。下一步将严格执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对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对已建养殖尾水设施的运维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 三、强化入海污染监管,减少氮磷物质排海。 一是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我市于2023年完成新一轮的全市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工作,依托“浙里蓝海”平台,实现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数字化动态管理和重点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推动完成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现完成纳入本轮的703个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其中,停用排污口108个,规范化整治排污口595个,完成率100%。二是加强海洋倾废管理。推进海洋倾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海洋倾废计划统筹,积极做好温州港、漩门湾外等2个倾倒区扩容和鳌江口、大渔湾外等2个倾倒区选划报批工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同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三是加强入海河流氮磷控制。对5条国控入海河流开展“一河一策”治理,并印发《温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3-2025年)》“1+5”方案。2023年纳入省控制计划的5条国控入海河流(溪闸)均符合考核要求,其中瓯江(龙湾)、飞云江(第三农业站)、鳌江(江口渡)断面总氮浓度符合一类控制目标要求;以上5个河流断面总磷浓度均符合控制目标要求。 下一步我局会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与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美丽海湾”建设、“蓝色海湾”整治为契机,寻找政策支持,为地方政府提供包括海洋垃圾治理在内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我们会立足好本职工作,努力呵护好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好温州美丽健康海洋,为温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海洋生态环境保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戴文超,联系电话:0577-88362408。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