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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40511C011的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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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40511C011的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申请事项于2024年5月13日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百里东路252号 法定代表人:缪心军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C2513] 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3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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