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 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及下属6家事业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6家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发现存在逾期尚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杨颖颖,联系电话∶0577-88365871。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