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
时间:2024-03-15 14:18:3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瑞安市湖岭镇农副产品加工基地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瑞安市湖岭镇鹿源村

瑞安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污水处理分两个区,分别为A区和B区。A区主要为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微滤+调节+气浮+水解酸化 + A/O池+二沉+混凝反应+终沉结合的工艺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并满足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31号)协定的排放限值。B区主要为10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主要采用格栅+调节+隔油沉淀+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池+二沉池+混凝终沉+RO除盐系统结合的工艺进行处理,出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与《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肉制品加工的三级标准按严执行),并满足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131号)协定的排放限值。同时本项目拟建园区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届时交由园区内企业使用,本项目仅涉及园区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基建。

已做好环评阶段的公众参与。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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