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12-18 16:37: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S218 安吉至龙港公路苍南灵溪至龙港新城段

 

苍南县、龙港市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工程起点位于灵溪镇灵海村北,平阳苍南交界位置,向东经横阳支江、龙金大道,下穿甬台温高速复线并与在建228国道平交。工程初设批复主线全长16.642km,其中新建路段13.178km(含苍南段2.171km,龙港段11.007km),完全利用霞飞路段3.464km;同步建设灵海公路连接线3.123km。主线为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连接线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车速均为80km/h。全线设桥梁2383.4m/20座,平交16处,服务站(停车、充电、如厕、休息)1处。

已做好环评阶段公众参与工作,已受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B幢301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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