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 ||||
|
||||
经监测研判,12月17日—19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和跨区域污染传输影响,我市将出现PM2.5连续污染过程,预计可能达到轻度及以上污染。根据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本轮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通报长三角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的函》相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温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2月18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黄色(III级)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1.对工业企业有计划地实施停产或限产(降低负荷); 2.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3.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4.增加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 5.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6.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温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