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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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4〕43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4〕440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的学历、业绩材料等取得时间原则上截止至单位公示首日。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申报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实施方案》(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审实施方案》)执行。 (一)注重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申报人员2021、2022、2023年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 申报人员参加省人社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省经信厅(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各设区市人社、经信及建设等部门设立的学时登记平台取得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可等同为生态环境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四)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省外中级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经调入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方能参评。 三、申报程序 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评审等程序上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人才业绩档案库,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时须上传《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附件1-3)附自评分说明,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学历或资历不符的申报人员需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须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并上传举荐意见(附件4)。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还需对其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及省级单位需登录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可自行注册。(申报指引见附件5)。 四、其他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上传到平台的佐证材料务必清晰完整、方便阅览。 2.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完整电子版。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业绩材料须至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封面页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因申报材料不清楚、不完整、不规范等产生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5.申报人员打印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一式3份,按属地原则经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和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市级单位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及非《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相关信息,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须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参保证明(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省外参保证明。 (四)面试答辩要求。 1.申报工程师的人员,需参加笔试、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申报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面试答辩要求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4〕439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4〕440号)为准。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平台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六)收费标准。《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 (七)纪律要求。按照《评价条件》《评审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执行。 (八)申报时间节点。 1.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1月27日至12月6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温州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37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57788368070。 2.本通知及涉及相关政策文件、有关要求可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温州”网站“职称工作”栏目下载(https://sthjj.wenzhou.gov.cn/col/col1323194/index.html)。 3.请申报对象扫码进群。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2.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3.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4.举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意见表 5.申报人员申报指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温环发〔2024〕54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温环发〔2024〕54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