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湿地清淤治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24-11-25 16:39:5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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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湿地清淤治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24﹞121号

2024年11月25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121—湿地清淤治水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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