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X3ZJ202406030094号信访件销号公示 | ||||
|
||||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通知》(【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一般信访件(编号X3ZJ202406030094)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二、存在问题 (一)浙江锦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擅自开展检验检测作业。 (二)温州新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新纪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存在管理问题。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浙江锦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6月5日,对浙江锦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环评审批制度和违反“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行为立案查处(温环乐立审〔2024〕42号)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乐责改〔2024〕32号);2024年6月6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乐责改〔2024〕32号);2024年7月23日对企业及法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温环乐罚〔2024〕40号、温环乐罚〔2024〕42号)。2024年10月30日,乐清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当事人实验室区域及相关设备已拆除,罚款已缴纳。 (二)温州新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新纪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 1、温州新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6月4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以及监测骨干对温州新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ESJ203-5电子天平检定标签未及时更换。2024年6月5日进行回访,该公司已按要求于6月4日对ESJ203-5电子天平检定标签进行了更换。 2、浙江新纪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6月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发现该公司噪声仪器使用后,未做登记,对照监测报告编号BG2403ZS0002查找录像资料,噪声监测时录像信息时间与噪声打印条显示监测时间一致,证明该公司确实已使用仪器进行检测,但工作人员疏于登记。针对这个问题现场执法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6月6日前整改完成。6月6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整改情况,该公司已按要求完善噪声监测仪、声校准器、风向风速仪的设备使用记录,已完善机打材料复印件。 3、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整改完成情况。2024年6月3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改正通知书,要求于6月6日前完成问题整改。6月6日,苍南分局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逐一核对该公司涉及的“点位示意图标注不明确及未对企业工况进行描述”等问题。存在问题的2份检测报告均已校正到位,现场另外抽查10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对该公司实验室试剂未贴标签问题进行核查,现场未发现试剂未贴标签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27日 受理座机:0577-88368308 联系电话:13867763770 联系地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学院中路237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