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报】我市细化《噪声法》职责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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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自双) 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落地见效,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法定职责,督促构建协同推进、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近日,温州市最新发布《<噪声法>部分条款职责分工的通知》。该通知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动牵头,其他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噪声污染治理职责分工的顺利进行,为深化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噪声法》中部分条款存在的模糊地带,温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噪声法》中的12条未指定条款进行了明确化。围绕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领域,压实责任链条,为各职能部门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此举将进一步维护《噪声法》立法初衷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合法性,有效破除部门推诿扯皮顽疾,让群众“投诉有门、求助有道”,提高噪声信访投诉件的办结效率。 在履职主体方面,温州市遵循“谁主管,谁处罚”的基本原则,充分考虑各部门的职能和专业领域,实施了分类讨论和统筹协调。例如,针对《噪声法》第七十条中提到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温州市将其细化为商业经营性活动、非商业经营性活动和校园使用高音喇叭三种情形,分别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确保执法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为了实现噪声污染防治的社会化管理,《噪声法》还特别强调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作用,要求其建立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活动进行及时劝阻和调解。对于屡次劝阻无效的情况,则可以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噪声污染防治的时效性,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职能,构建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接下来,温州市将继续深化《噪声法》的实施,计划通过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执法提供更加具体的依据。同时,借助“宁静小区”建设项目,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共同探索更多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