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中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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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浙江中波机械科技有限公司X射线机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