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温环函〔2020〕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温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