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3 19:08:1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16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163号)和温州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条件: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5号)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http://sthjt.zj.gov.cn/art/2019/7/8/art_1229263059_2249150.html登录查询)。      

       有关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获得者,国家、省等各类技能大赛获得者职称评审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执行。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材料截至9月15日。

学历或资历不符,量化评价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人员,需上传相应层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扫描件;其中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须由本专业2名正高级专家举荐并提供举荐意见。

        2.学历认证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3.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在晋升级别最低年限内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4.社保要求:申报对象须有评审规定时限的社保缴纳记录;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个月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5.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时登记管理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人〔2018〕2号)执行。

       结合工作实际, 2017年之前工程师执行32学时,高级、正高级执行40学时,2017年及以后一律执行90学时标准。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需提供近4年(2020-2023)年继续教育情况;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具体继续教育要求按浙环函〔2020〕160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可到温州继续教育网自主打印,网址为:www.wzjxjy.cn

       6.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7.省外证书申报。申报我省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省外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8.山区26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大在山区26县(名单详见附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工作单位注册地为山区26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后,工作年限满10年但未满15年的计2分,满15年但未满20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计6-12分(每增1年加1分,上限12分)。

     三、申报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材料齐全。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166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3〕163号)为准。

     四、申报程序

      1.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

      2.申报人员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为: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申报人员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或中评委需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个人用户操作手册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5.网上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经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和当地县级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市级单位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送至温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6.工程师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10月30日,理论考试时间暂定为11月中旬,评审时间为11月下旬;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 9 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980681,88368070。

     五、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180元;高级职务评审费每人280元,高级职务推荐费每人150元。

      2. 本通知及涉及相关政策文件,笔试题库、有关要求可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绿色温州”网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wenzhou.gov.cn))——“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3. 请申报对象扫码进群或加13115779666微信。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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