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28 17:18:56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林振士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温州湾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提案》(政协提案188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温州湾范围北起乐清市的岐头咀至大乌星一线,南至龙港市的平阳咀。温州湾系我市三条主要入海河流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的河口平原与洞头列岛组合而成的开敞性海域,是我市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针对您在政协提案中的建议,我市会积极落实这三方面的工作:

一、严控入海污染源,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

制定实施温州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加强对全市瓯江、飞云江、鳌江等主要入海河流断面的氮磷浓度控制。更新乐清湾、温州湾5条国控入海河流(溪闸)“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定期开展日排放量100吨以上的重点入海排污口和市控以上入海河流水质监测,率先开展全市15个河流(溪闸)入海断面污染物通量监测工作,逐步建立总氮、总磷监控体系。开展入海排口“查、测、溯、治”工作,完成全市814个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推动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分别按照重点管理、一般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入海排污口档案、树立标识牌、设置监测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动态更新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信息。

二、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提升渔业资源恢复水平

在温州湾区域,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20—2022年放流大黄鱼等水生生物苗种69384.09万单位,投放人工鱼礁36096空方。严格执行休渔禁渔制度,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的禁渔期、禁渔区相关规定,严厉打击违规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有效管护渔业资源。仅2022年,禁渔期期间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154次,分别出动执法船艇88艘次,执法车辆66次,发现安全隐患76处,现场整改70处;行政处罚立案7起,移送司法部门34起98人,查获违规渔获物21001.95公斤。同时,围绕《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我市启动了以瓯江口为重点的温州河口渔业资源养护暨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改革试点,推进重要物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探索建立河口增殖放流试验站,高质量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构建资源常态化监测和评估体系,完善资源养护的相关保障政策。

三、不断加强海洋执法力度,促进多地协同机制建立

机构改革后原海洋部门的各涉海职能分拆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部门。我市印发文件《温州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温政办〔2020〕84号),进一步明确和厘清机构改革后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压紧压实海洋环境治理责任。该方案涉及12个市级部门、7个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和2个管委会,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做了较为详细的职责分工。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总的牵头部门,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主抓落实,共同做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去年我局联合八部门印发实施《温州市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会同其他部门协调开展12项重点行动任务,重点攻坚温州湾海洋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台州市协同打好乐清湾综合治理标志性战役。

下一步我局会根据您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我们在温州湾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提升渔业资源恢复水平,建立多地海洋执法协同机制,努力呵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为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提供更优海洋生态环境保障。

最后,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张甲,联系电话:8836785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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