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92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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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淼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提高固废管理水平的提案》(政协提案392号)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对叶委员关于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创建 提高固废管理水平的提案表示赞同。经过三年的努力,温州市已创成设区市省级“无废城市”,龙湾、洞头、乐清、瑞安创成县(市、区)省级“无废城市”。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我局已在5月前印发了《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年度“无废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并召开全市净土清废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无废城市”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任务安排,加快推进完成300个“无废细胞”创建。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无废细胞”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更是“无废文化”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具体体现。目前,全市已创成各类“无废细胞”1045个。为进一步深化“无废细胞”建设,扩大“无废细胞”辐射范围,根据2023年度“无废细胞”创建任务,今年我市将进一步丰富“无废细胞”创建类型,由去年的7大类扩展到22类,涵盖“无废公园”“无废商超”“无废工地”“无废医院”“无废景区(景点)”“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家庭”“无废社区”“无废乡镇”“无废岛屿”“无废饭店”“无废工业园”“无废学校”“无废体育场馆”“无废油库”“无废企业集”“无废快递驿站”“无废实验室”“无废加油站”“无废码头”“无废汽车 4S 店”,基本覆盖群众生活方方面面,让“无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2022年,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市级“无废细胞”创建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对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无废细胞”进行奖励。2022-2023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940万元用于奖励“无废细胞”创建。2023年,我市出台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该意见中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年度考核奖励,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 万元、80万元、50万元,并每年评选100个市级“无废细胞”给予无废细胞建设实施奖励共20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局就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以充分、科学的前期调查结果作为依据与基础,优化政策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第四条建议,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理论基础、技术支撑和业务水平,计划于7月左右邀请国家、省无废权威专家来温就无废城市建设进行技术交流,对温州无废创建把脉诊断。典型经验提炼推广,这是今年“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已明确“无废城市”建设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无废办要全力打造温州无废创建亮点,总结提炼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浙江省年度最佳“无废”实践案例遴选,培育打造一批行业、领域“无废”标杆。我局将于6月底前印发《2023年度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大典型经验做法的提炼和推广。同时,为持续扩大温州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宣传,在央媒省媒和市级主流媒体平台上对温州市创建无废城市的优秀做法、特色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宣传,今年将在去年的基础上持续开展2023年温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项目,总费用80万,现已完成项目前期招标公示,计划于7月前完成合同签订。 最后,感谢您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章海霞,联系电话:88368336。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