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温环发〔2023〕25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度助推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7-07 17:54:5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分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为了更好服务三个“一号工程”,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力打好经济稳进提质攻坚战,我局制定了《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度助推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9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度

助推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认真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积极发挥生态环境正向促进和支撑保障功能,切实为温州企业发展“减负”与“解缚”,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助推经济稳进提质,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要素保障,为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赢共促,进一步减少企业发展的负担性政策和束缚性措施,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的要素保障与支持力度。

1.提升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质效。优化涉企投资和建设项目许可服务,按照“审管分离、一口归集、一事办理、协同高效”原则,深化行政许可业务重塑,进一步优化排污许可、环评、固废、辐射、海洋等环境领域行政许可流程,杜绝没有法律依据的前置条件,实施标准化办事服务指南,压缩承诺办件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完善“空间、总量、项目、许可”一体化管理机制,整合衔接环评审批、污染源监控、执法监管等环境管理制度,探索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一网通办”的模式,完善主要行业环评编制标准化技术规范,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推行“多评合一”,减负降本、提质增效。

2.推进碳排放影响评价与交易。持续推进碳评纳入环评改革。探索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的评价体系、核算方式和技术路径,推动形成将气候变化因素纳入环境管控体系,并以碳评引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等,助力区域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支持乐清、泰顺开展地方碳普惠机制探索。

3.优化排污权指标配置与流转。深挖减排潜力,实施市、县共同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充分发挥市级环境要素“蓄水池”统筹调配作用,为有效投资“百项千亿”工程等省市重大项目落实要素保障,确保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排污权指标“应保尽保”。推进总量管理改革,探索推进跨县(市、区)的排污权交易,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配置与流转管理。

4.探索排污权交易操作数字化。以“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证照”试点为契机优化对企服务,纵向横向与省生态环境厅、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保持紧密对接沟通,在排污权指标交易、电子营业执照等方面争取最大要素支持。通过打通电子营业执照和省排污权交易平台两个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审核和电子合同签订两个目标。

5.发挥绿色金融导向增值作用。加快洞头诸湾·共富海上花园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推动海经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灵昆全域生态环境导向产城融合开发EOD项目加快落地。在减污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关键领域,继续谋划、包装一批EOD项目,培育壮大“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开发”融合发展新业态,有效拉动政府投资,协助地方政府解决重大项目融资难题。筹建市级气候投融资储备项目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将排污权打造为可交易、可增值、可衍生的绿色金融产品。

二、突出服务优化,为助推三个“一号工程”不断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在依法监管的同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水平,树立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更多技术可行、经济可行、管理可行的实用先进环保服务。

6.优化三线一单技术服务。开展“三线一单”边应用边完善,推进“三线一单”动态调整,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持续加强落地应用,强化环保要求的刚性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依托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美丽温州“云管家”平台,完善本市“三线一单”应用,运用一个系统、一张图直观反映我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要求,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基础。

7.规范小微危废收运服务。力争出台小微危废收运温州地方标准,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处置难的问题。推进“互联网+”回收新模式建设,加快完善小微危废收集转运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收集、利用、处置网络,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环节信息化、简便化、多元化,提高危废处置效率和水平。

8.规范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做好《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支持生态环境服务行业组织规范发展。推进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建立样品采集专用识别标识系统,推行检测监测服务全过程录像。持续深化推广政府类、园区(企业)类“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持续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9.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参与制定《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规定》,充分考虑企业规模、整改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优化“环保e企管”应用,为企业提供预警提醒、自查体检、精准普法等线上服务,推行学法积分抵扣处罚金额举措。试点环境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开展预警式助企帮扶行动,消除生态环境隐患问题,进一步优化涉企执法方式。

10.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综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手段,探索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黑匣子”智慧监管,提升非现场智慧监管水平。

三、突出环境治理,为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始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增强民生福祉、助推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群众高品质生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1.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攻坚冲刺亚运环境质量保障行动。推进治气降碳行动,确保PM2.5平均浓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6%以上。深入实施水环境质量“达Ⅲ消Ⅴ”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结合“无废亚运”行动方案,推进第3批次300个无废细胞创建。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治理。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和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省级低(零)碳试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模式创新。

12.统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系统推进三大水系、五大河网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重点流域生态健康评价。科学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统筹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建设、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红树林蓝碳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一湾一策”综合治理,全面完成814个入海排口溯源整治,率先开展瓯江等15条入海河流(溪闸)入海断面污染物通量监测。

13.强化工业园区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增效,指导帮扶企业及园区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一个企业原则上保留一个排污口等工作,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常态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工业园区废气、扬尘、VOCs治理,固废环境卫生提升,道路破损、违建整治。强化“驻点+帮扶+督导”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打造1-2家美丽园区示范样板。推动重污染行业园区完善治污设施,提升治理水平,改善厂容厂貌。

14.建设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优化全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终端布局,推进形成系统完备、适度超前、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生态环境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累计完成重点项目51个,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00公里。及时协调解决设施建设中的实施问题,高效推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大项目落地打好环境治理硬件基础。

15.夯实环境治理数字底座。强化数字化综合集成和市县协同覆盖,优化集展示应用、环境预警、智能决策、目标管理为一体的美丽温州“云管家”平台,不断提升平台实用度、用户活跃度。加大前端感知建设力度,助力全省生态环境“大脑”建设,持续谋划、迭代场景应用,以重大应用支撑重大改革,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数字化改革一体融合。

 

附件:2023年暖心助企“十件实事”

 

附件

 

2023年暖心助企“十件实事”

 

实施暖心助企“十件实事”,着力解决一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一、服务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深入落实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助企政策,对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实行主动对接、靠前帮扶、“一对一”专人负责,最大程度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助力新建项目尽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在产企业安心发展。

二、创新排污登记信息凭证。首创排污登记信息凭证,记录污染因子、排放总量、排放标准和排放去向,为有需求的排污登记类企业按照规定提供“环境身份证”,提升企业软实力和竞争力。开展现状环评改革回头看,推进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规范建设。

三、简化环保竣工验收程序。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施行竣工验收简化程序,采取减少监测频次、同类企业“打捆”验收抽样监测、非必要无需邀请专家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四、规范区域削减替代比例。以环境质量为导向落实差异化区域削减措施,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国家实施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区域倍量削减。

五、降低排污交易竞价底价。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的底价参照初始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底价从8000元/吨·年降为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底价从2000元/吨·年降为1000元/吨·年。

六、建设VOCs治理“绿岛”。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年底前全市处置能力力争达到4.5万吨/年。扩大已投运设施服务覆盖范围,新增400家中小微企业纳入“分散吸附—集中再生”VOCs治理体系,降低中小微企业VOCs治理成本。

七、深化危废“一件事”改革。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点对点”利用许可证豁免等助企纾困政策,探索企业集团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享,在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进一步降低企业交易处置成本。

八、开展预警式助企帮扶行动。组织全市系统专业技术力量,对已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预警式助企帮扶行动,对其他日常监管企业帮扶指导全覆盖。持续优化涉企执法方式,通过发放隐患排查整改预警提示单、温馨提示单等,引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自律,做到生态环境隐患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让环境执法更有温度。

九、推广柔性执法管理模式。发布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将符合纳入条件的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无污染小微企业等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深入实施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

十、提供环保技术培训服务。持续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日”活动。举办10场以上技术培训与成果推介会。为基层和企业提供精准技术服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50个以上。鼓励各地开展更多环保助企活动,支持鹿城区、永嘉县等地持续深化生态环保助企服务行动、“环保技术服务团”等典型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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