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晚报】挖掘金豆出售 获刑补种赎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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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路边的野花不要采”,有法律风险哦!近日,永嘉一村民因挖掘、出售野外网红植物金豆,不仅获刑并处罚金,还要承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补种百余株植物。 据介绍,金豆属于芸香科植物,株形矮小,叶子常绿,果实鲜红。结果时挂满树梢成为一种景观,亦是作盆景的好材料。2020年5月份开始,陈某某在山上挖掘植物金豆,并将金豆拍摄视频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以及抖音平台予以出售。2021年10月底,陈某某在获悉“金豆”已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后,仍继续挖掘“金豆”约 100株,出售22株。2021年12月,民警在陈某某家旁查获金豆78株,市场价合5460元。 近日,永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挖掘、出售网红植物“金豆”案。鉴于陈某某自愿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弥补对生态环境的损失,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经办法官表示,野生植物是自然与人类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其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豆已于2021年9月7日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非法采挖金豆将面临刑事责任。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陈某某深刻认识到了盗采挖珍贵植物对生态的破坏,主动表达了履行修复责任意愿。法院认为由陈某某通过环境资源公益劳动,以补种植物的方式来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牢正确的生态文明观。 据介绍,在陈某某缓刑考察期间,永嘉法院委托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补植复绿进行监督。缓刑期满时,法院将联合该县检察院、公安局以及林业局,对当年以来适用“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案件进行回访监督、现场验收。 □晚报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七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