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1-05 17:56: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24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以下简称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2年1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照单全收,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局党委书记主持召开4次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先后召开全局系统整改工作动员会、巡察“回头看”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处室(单位)整改部署会,层层发动部署,将巡察整改的要求明确传达给每个人。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名牵头(责任)领导、一套细化措施、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梳理出117条整改措施。针对每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逐一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三是坚持统筹推进,狠抓整改落实。局党委书记以身作则,对4个重点问题整改亲自领办;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督促指导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成立巡察整改工作专班和跟踪督查小组,实行集中办公,全面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每周召开工作例会,上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堵点。

截至目前,针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27个问题,我局制定的117条整改措施中,已完成整改116条措施,整改完成率为99.1%;尚未整改到位1个问题(1条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中,立案1件、了结1件,给予政纪处分1人(警告1人);组织处理1人(调离岗位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并书面检查9人,提醒谈话10人,通报批评1人,追缴违规资金107100元。建章立制29项,其中制定制度20项,修订完善制度9项。

一、关于“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学习制度》,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学习原则和学习形式,切实发挥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学习成果转化运用。

(二)提高生态文明创建水平。指导我市各县(市、区)创成3个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级创成数量并列全省第2;2021年我市生态满意度得分较2020年同比提升2.67分,提升幅度为3.25%,得分增幅列全省第1,全省排名前进1位。

(三)统筹谋划机构改革。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人事管理报备事项的通知》《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及市生态环境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张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市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主体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规范报备清单和程序,建立分局重点人事管理报告备案事项清单,提升局党委对下属单位和分局的统筹把控。

二、关于“履行主责主业力度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牵头协调能力。依据2022年1月26日省美丽浙江领导小组最新调整后的组织架构,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起草修订市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美丽温州建设年度任务书,加强部门对接考核评价。

(二)增强项目建设推进力度。组建工作专班,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开放建库、会商协调、对接联络和结果运用等机制。2021年我市争取到2022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提前批补助资金1.02亿元,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2022年1月13日我局召开会议,专题部署2022年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三)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制定出台《温州市易反弹河道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组织开展全市易反弹河道治理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至2021年底,70条黑臭河全部由属地政府完成销号,全市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3.8%,市控劣Ⅴ类断面全消除,创近年最优水平。制订实施《温州市大气污染问题快速响应工作流程(试行)》,开展“遏反弹、清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全市1261家汽修企业和9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整治,2021年PM2.5年、PM10两项指标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印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市、区)分局目标责任书。

(二)增强舆情引导把控力。2022年以来已处理舆情31次,发布舆情简报5次。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已完成6起举报奖励案件、发放奖金5.5万元。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砂石、混凝土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43人次,检查企业246家,立案处罚25件,拟处罚金额451万元,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4件,查封5家,责令改正41家,关停取缔13家。

四、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制定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讯软件工作群管理办法》,对各处室(单位)微信、钉钉群工作群进行全面清查,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组建审批和日常管理,目前,全局工作群已减少至74个,减少了66%,保留的工作群均为浙政钉群,杜绝“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二)深入践行生态惠民利民为民理念。出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清廉站所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政治清明、作风清净、执法清正、文化清新、社会清朗”46条标准,强化督查和考核机制,将清廉站所建设、“万(千)人双评议”纳入目标责任书。全面梳理审批办事事项,更新完善2022年行政许可办事服务指南(30项),3项事项改为即办制,即办率达70%,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和时效。

(三)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车管理责任,规范公务用车审批程序、车辆维修、加油和定位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车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关于“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修订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严明日常考勤和出国(境)等纪律要求。对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6名干部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分配具体工作任务并纳入考勤通报。

(二)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开展全面排查和自查自纠,对2名违反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的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其中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并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修订《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日常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证照管理程序和审批手续。目前,市局系统以及县(市、区)分局班子领导的证照已全部收齐,实行统一管理。

(三)规范公职人员参加评审活动管理。开展违规参加企业有偿评审问题全面排查,对10名干部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处理,上缴违规评审费用10.71万元。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温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公职人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管理的规定(试行)》,严禁公职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各类有偿评审活动,非工作日参加评审严格把关,并强化“一岗双责”和监督检查。制定出台《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取消报告表类验收项目的专家评审环节,进一步优化验收评审环节,大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六、关于“行政执法规范性和震慑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源头治理。印发《温州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积极配合省厅组织编写造纸、印染、电镀等14个重点行业环境监察指南。加强各个行业的日常监管,把治理设施能力与需求匹配的检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强化执法廉政风险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的说明》《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系统应用的通知》和《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履职效能。定期发布生态环保行政执法指导,坚持执行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和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持续开展温州生态环境系统“你的案件我来讲”专题活动和移动执法系统使用业务培训活动,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指引,快速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廉政风险管控力,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提升环境信访执法成效。制定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处理工作程序指南》《关于明确生态环境信访立案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强化考核导向作用,全力压降环境信访总量,持续深化环境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信访压存控增提质创效,将环境信访量同比下降、立案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等工作列入2022年度市对各地的考绩考核。每月开展环境信访形势分析,及时提醒、预警各地做好问题整改。

七、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内部管理办法》,全面优化课题等专项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做好统筹谋划和管理实施,并督促各分局修订完善和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对环科院及下属环科公司2019年开始租赁的4处厂房运行和收支情况问题进行调查,对履职不力的具体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督促指导环科院制定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对收支、采购、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明确要求其党风纪检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局系统各单位重新落实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管理员,并及时做好核查清理和报废工作,全面提高局系统资产管理水平。

(三)规范政府采购招标程序。对2018年10月以来的6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经查,政府采购管理呈总体较好、逐年规范的趋势。2021年12月3日,局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局系统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全面研究部署2022年政府采购等各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订市生态环境局“五张责任书”和机关党建年度重点项目清单,推行局领导领办机关党建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支部组织建设、换届选举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学习。对所有党支部换届时间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对监测中心总支等4个临近换届的基层党组织提前3个月发放书面告知书,督促指导各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九、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周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定实施《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进一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痕迹和台账管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监督相关政策和职级晋升条件情况进行学习宣贯。

(二)增强基层轮岗交流力度。对基层干部轮岗情况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督促各地开展股级干部交流,目前永嘉、鹿城、龙湾等分局已启动干部轮岗工作,共交流干部44人;同时,针对分局中层及监测站、审批科等重点岗位干部的任职年限做进一步排摸,明确需要继续交流的人选,下一步持续督促各地开展轮岗交流。

(三)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制定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大自主办案力度加强移交案件管理的意见》,在加大力度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将自主办案情况作为执法干部平时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突出执法办案主业的长效机制。

(四)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认真制定实施《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管理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等工作机制,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我局档案管理水平。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开展排查,共审核市本级档案222卷,督促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并移交档案98卷,对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发函要求其补充完善。目前市县两级共补充材料675份,其中涉及出生时间、入党材料、工作时间、学历学位等“三龄两历”档案81份。

十、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制订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及“五张责任书”,进一步督促“一岗双责”,严明纪律红线,强化监督管理。在全市系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和为期一个多月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学习党纪法规、通报学习系统内典型案例、层层开展谈心谈话、全员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举办廉政专题党课、开展廉政主题党日等方式,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填报《领导干部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报告表》,对科级以上干部以及近三年退休干部、曾任科级干部退二线人员的有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摸。

十一、关于“对上轮巡察反馈的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规范机关工作协同机制,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共性事项合署办公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人员集成效益,提高模块化办公效率。同时,为实行挂职借用人员总量严格把关控制,对现有的挂职借用干部进行全面调查谈话,梳理本人意愿、处室需求等情况,采取返岗一批,合署办公一批、借用挂职一批的方式进一步解决人员借用问题,已返岗4人,明确合署办公人数为32人。

下一步,我局党委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推动巡察整改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努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上新台阶。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用力抓好问题整改。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此次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全面对照、全线整改、全域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全面系统整改。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三是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注重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干部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7-88368126;电子邮箱:664277234@qq.com。


中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委员会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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